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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信息

名    称:集贤县碧蓝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国锋

建设项目信息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加工园)西部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黑龙江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集贤县碧蓝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本次评价范围包括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新建2.0万m3/d的开发区污水厂,远期为3.0万m3/d。污水处理主要工艺采用水解酸化,分段进水多级A/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纤维滤池),紫外消毒,经提升后排入安邦河。

现场调查信息

调查时间:2023.11.1

陪同人姓名:张国锋

调查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李明丽

环境工程

HD(ZP)2305002

李进

环境化学

HD(ZP)2305002

现场采样信息

采样时间:2023年11月3日-5日

陪同人姓名:张国锋

采样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马金磊

财务管理

HD(ZJ)2308002

赵彬竹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HD(ZJ)2308003

现场检测信息

检测、分析时间:2023年11月3日-6日

检测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马金磊

财务管理

HD(ZJ)2308002

赵彬竹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HD(ZJ)2308003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盐酸、硫酸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结果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物理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休息室等非噪声场所的噪声强度测试结果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建设单位应继续加强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及时向作业工人培训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指导作业工人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要注意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对作业工人进行在岗期间和新进员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应继续参照本报告表2-1中各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详见资料性附件表6-1)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化验室人员接触到的盐酸、硫酸等)。

4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容器类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在对这些存在受限空间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应督促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做好监护和监测工作。

5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今后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用人单位应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酸、碱(如:化验室)作业工人的个体防护佩戴监督工作,督促现场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专家组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在哈尔滨市组织了3名职业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建议通过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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