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昇发电公司2023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昇发电公司 | |||
联 系 人:贾月 | ||||
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城东发电站: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净土寺后 东海发电站:鸡东县高峰村繁荣屯 新发发电站:鸡西市团结村新发煤矿西风井 | |||
项目名称: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昇发电公司2023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生产(其他),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次检测范围:城东发电站、东海发电站、新发发电站等。 | ||||
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23.12.21 | 陪同人姓名:贾月 | ||
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李明丽 | 环境工程 | HD(ZP)2305002 | ||
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2023年12月26日 | 陪同人姓名:贾月 | ||
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马亮 | 化学 | A01(J)14200479 | ||
赵彬竹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HD(ZJ)2308003 | ||
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7日 | |||
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赵彬竹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HD(ZJ)2308003 | ||
马亮 | 化学 | A01(J)14200479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 | |||
检测结果 |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用人单位各作业场所内,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昇发电公司城东发电站、东海发电站、新发发电站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昇发电公司城东发电站、东海发电站、新发发电站各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物理因素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及其运行及损坏情况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挪作它用,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使用。 2、公司应更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将相关的法律法规附加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在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中增加培训试卷、培训成绩、签到表等相关内容。在公司个体防护制度中设立劳动用品发放台账、种类、周期、数量及领取人员签字。 3、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做好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工作,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级,根据分级结果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日常检测分级结果如有变动,应根据变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继续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到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体检时不同工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本次评价为定期检测,无需专家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