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集贤县碧蓝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 系 人:张国锋 | ||||
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 |||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黑龙江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集贤县碧蓝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检测范围:预处理间、综合处理间、污泥脱水间、加药间、中控室、曝气泵房、出水间、配电间、实验室等。 | ||||
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23.8.21 | 陪同人姓名:王锦财 | ||
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李明丽 | 环境工程 | HD(ZP)2305002 | ||
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2023.8.28-8.30 | 陪同人姓名:王锦财 | ||
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张洪彬 | 环境工程 | A01(J)16101885 | ||
王震威 | 环境工程 | HD(ZJ)2305002 | ||
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23.8.28-8.31 | |||
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
王震威 | 环境工程 | HD(ZJ)2305002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硫酸、盐酸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 | |||
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因素:经类比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比企业各作业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物理因素:经类比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比企业各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探)测点和报警值的确定,以及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和维护。选择有毒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检(探)测点,并设置报警联锁装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可设警报、高报两级,警报值的设置应为有毒气体MAC(或PC-STEL),高报值根据生产现场各因素综合确定。 2.在本项目各车间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急性中毒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用品柜,柜内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相应的现场急救用品。 3.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定本项目定点应急救援医院,与应急救援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医院进行沟通,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确保医院具备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救援能力。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该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建设阶段如能逐项落实可研报告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补充措施,在投产运行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重点做好预处理间、深度处理间、污泥脱水间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在保证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可以降低化学有害因素、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在哈尔滨市组织了3名职业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建议通过报告书。 |